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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門檻 明年不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104.12.24

財政部公告,明年所得基本稅額(即最低稅負制)起徵門檻維持個人670萬元、營利事業50萬元不變;保險給付免稅額亦訂為3,330萬元,全戶全年領有保險給付未達3,330萬元可全數免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全年所得包含免稅與應稅所得合計達到670萬元的課徵門檻,就要辦理最低稅負申報,若一般所得稅繳納金額低於最低稅負應申報金額時,即需再就差額繳納最低稅所得稅。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財政部表示,因累計漲幅未達調整基準,後(2017)年5月申報明年適用的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維持與今年相同。
所得基本稅額最早自2006年起實施,其中個人部分,課徵門檻原為600萬元,直至2014年因累計物價漲幅首度超過10%,自2014年起課徵門檻上調為670萬元。
財政部表示,以個人為例,全戶應納入所得基本稅額課稅的免稅所得,加計應稅所得總額達到670萬元時,即應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個人應納所得基本稅額稅率為20%;營利事業部分則是以50萬元為課徵門檻,適用稅率則為12%。個人及營利事業的課徵門檻均未調整。
另外,個人領有保險付者,明年的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為3,330萬元,亦因未達連動調整的水準,享有的免稅金額與今年相同。
根據稅法規定,應納入個人基本稅額的免稅所得包括:全戶總計超過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壽險給付及年金保險(但死亡保險給付額在3,330萬以下免計入課稅),以及非現金捐贈等。
財政部亦指出,個人證所稅明年起廢止課徵,原在2012年開徵證所稅時,自最低稅負課徵範圍排除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利得,明年仍免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