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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減免 最後三天
2016-11-28 00:00經濟日報

地價稅放寬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將在本周三到期,財政部提醒,民眾只要在今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儘速在月底前提出申請,今年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地價稅。

2016年公告地價調幅較以往年度大,考量部分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各項事業用地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導致地價稅遽增,為顧及其權益,財政部前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義務人補辦申請。

 

 

一般土地是按千分之10至55的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除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千分之2稅率計徵外,尚有經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工業用地或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可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計徵地價稅;同時還包括巷道用地、騎樓走廊地、教堂寺廟用地等。

財政部表示,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者,原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度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就只能自次年起適用,但今年申請期限延長至11月30日,即將到期,提醒民眾在本周三前申請並繳納,但如果是9月23日以後才符合資格者,則明年起才能適用。

地價稅如未經核准延期繳納,其繳納期限將至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稅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兩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若尚未收到稅單,可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