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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了沒 11月30日前前免收滯納金
2016-11-28 05:40聯合報

全台地主注意囉,除了宜蘭縣的地主地價稅繳納期間延至十二月底外,今年地價稅要在本周三(十一月卅日)前繳納,逾期二天內、周五前繳納不收滯納金,超過二日就要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

賦稅署提醒,因今年公告地價調幅較以往年度大,為顧及民眾權益,在今年九月廿二日即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的民眾,可於本月底前向稽徵機關補辦申請手續,經審核通過,就可自今年起適用。

地方稅捐稽徵單位說明,一般土地是按千分之十至五十五的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稅率相差四倍以上。民眾收到稅單後,可細查自己土地的明細資料是列在一般、自用住宅、工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哪一種稅地種類,就按稅地種類來繳稅。

除自用住宅用地外課千分之二,經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工業用地或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等,可按千分之十的基本稅率來計徵地價稅。

官員說,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可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地、教堂寺廟用地等土地,原本都要在今年九月廿二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度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但考量納稅義務人權益,申請期限延長至十一月卅日。

地方稅捐稽徵單位表示,已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果因申請期限在九月廿二日之後,地方稅捐稽徵單位會重新審核更正核定,納稅人不用再重覆提出申請。已繳納地價稅的民眾,如經重行核定符合規定,地方稅捐稽徵單位會主動辦理退還溢繳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