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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106年2月6日止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之申報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
    該局說明,106年1月遇連續3天以上之春節假日,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扣繳憑單彙報期限延長至106年2月5日,因當天適逢國定假日,爰按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延長至下一個工作日即106年2月6日。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得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者,非屬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範圍,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扣繳單位仍應依限填發憑單予所得人,憑單填發期限因106年1月遇連續3天以上之春節假日延長至106年2月15日。
    該局籲請轄區扣繳義務人,注意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之法定期限,並多利用網路上傳申報。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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