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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土地移轉 注意申報期
2016-10-14 05:09經濟日報

財政部表示,近年公告土地現值逐年調漲,若民眾在年底前打算訂立契約移轉土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特別留意跨年度土地移轉案件的申報期限。

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若超過30日才申報者,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官員也舉例說明,若土地移轉訂立契約日為2016年12月15日,最晚必須在2017年1月13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適用105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若是逾期申報的話,只能用收件日當期的公告現值,也就是106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

根據財政部統計,土增稅徵起件數9月為4萬3,437件,年減16.9%,以新北市最多接近7,6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