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稅務問答
 被扶養人醫療費 附證明才可扣除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104.09.24

新營區王小姐來電詢問:因父親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且家中無人可全天候照顧,選擇入住護理之家,支付的養護費用可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王小姐如申報扶養父親,所支付的養護費用中,若為一般月費部分(如:一般日常生活護理費、照顧服務費及伙食費等),非屬醫藥及生育費,不得列舉扣除;若為醫療行為之收費,如養護機構有單獨開立收據並出具醫師診斷證明書,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該分局提醒民眾,列報該項扣除額時應注意前揭規定,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