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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016-09-19 05:39 經濟日報

中和區梁小姐問:原本在中和區公司上班,今年1月在中和區購屋自住,但8月中必須調職至南部分公司,須出售中和區房地,因持有期間不到一年,其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之稅率為何?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個人若有因調職須離開原工作地,而須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情形,如符合個人或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得適用較低之稅率,按20%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所以,梁小姐工作調職出售持有期間未滿兩年之房地,只要符合前開要件,即可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