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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逾期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該局針對逾期未申報案件,已產出清冊,將進行查核。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逾期尚未申報,應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該未依限申報行為免予處罰,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更新日期: 10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