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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 9月22日前申請

2016-08-10 03:46 經濟日報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財政部提醒,符合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及減免條件的地主,應儘早提出申請,最晚在9月22日前要完成申請程序,以免得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尤其買房者購屋首年記得提出申請,或是戶籍有異動的民眾得多加留意。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規定像自用住宅、加油站、工業用地及寺廟用地等,都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其他如既成巷道、騎樓地等,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也都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舉例來說,自用住宅就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比起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的稅率,低了不少。但不單單符合遷入戶籍、未出租、營業等自住條件就可以,記得一定事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特別是買房者,購屋首年記得要提出申請。

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情形。

同時還包括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等規定。

官員進一步指出,按規定要適用優惠稅率的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的40天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才申請,即使符合條件,也得等到隔年度才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