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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奢侈稅課徵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 103.11.21
記者: 孫偉倫
 
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規定,每艘遊艇售價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者,需課徵奢侈稅。但根據財政部資料,遊艇奢侈稅開徵三年以來,總共稅收不到千萬元,顯示稅收效益非常有限,因此提案修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向本國業者購船者不必課稅,五年後再檢討。
 
目前修正動議採取折衷版本,規定船身100呎以上船隻圍起徵門檻,主因100呎以上船隻屬於豪華遊艇,國內造船廠生產較少,對業者影響有限。
 
遊艇奢侈稅效益不大,又影響產業發展,不反對放寬規定,但邀相關部會提出具體觀光、經濟與稅收效益評估報告,待處裡。
 
遊艇奢侈稅
現行規定 立院朝野協商共識
每艘售價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者 船身在100呎以上的豪華遊艇
目前奢侈稅稅收僅890萬元,效益不大。國人購船都涉及國外,造成奢侈稅效果差,也損失營業稅,抑制遊艇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