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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修法 跨境電商也要繳稅

2016-08-01 05:46 聯合報 

國外業者銷售貨物或勞務給我國人,依法都要課營業稅,財政部預計今年9月提出修法,要求利用網路銷售勞務給我國個人的國外業者,無論是否核准設立營業登記,都要在台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賦稅署表示,針對上述議題正分區召開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目前各界共識很高。

賦稅署官員表示,在國內買貨物或勞務,售價都已內含營業稅,但很少人注意到,國人若到外國網站訂國內飯店、登廣告、下載線上遊戲、買軟體等,依法超過3千元,就要主動至國稅局繳5%的營業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網路交易愈來愈普及,因網路交易訊息具隱密性,掌握買方消費資料較難,會乖乖繳稅的民眾很少,國稅局查稅成本也相對高。要求買方主動至國稅局繳稅,不但「實務上難度很高」,還會被批擾民。未來國外業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依法必須在台辦理稅籍登記,問題可迎刃而解。

另外,當於免稅門檻的小額交易日益頻繁,不但影響稅收,也被批評對國內業者不公平。

各國都有相同煩惱,賦稅署官員表示,OECD在2014年提出建議,要求外國電商在消費地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稅捐。韓國、日本等國已陸續採行修法,我國也計畫朝此方向修法,預計今年9月提出修法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例如Uber在台登記為資訊業,卻提供叫車服務被交通部認定違法,但官員表示,只要業者來台營業,就要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