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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申報方式除以人工填寫申報書外亦可透過網路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民眾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局指出,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民眾如有新制房屋
、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除可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於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外,亦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於執行網路申報軟體時,如遇有系統設定等專業性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洽詢;如有軟體操作或稅務申報方面之問題,亦可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聯絡人:南港稽徵所廖股長;電話2783-3151分機20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