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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5年3月18日截止,尚未兌領者,請儘速辦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為105年3月18日,尚未兌領之受退稅人,務請於兌領有效期限前(含當日)持退稅憑單至各地金融機構(含郵局)辦理兌領。如受退稅人未能於105年3月18日前提出交換,國稅局將於5月改開立國庫支票,再寄達受退稅人。
該局呼籲民眾,今年5月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繳退稅,如經核定有退稅款將會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手續的麻煩,還可比一般退稅提早約5至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
該局強調,絕不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需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極可能是詐騙集團之技倆,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更新日期: 10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