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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公司 家族事業愛用

2016-03-14 03:43 經濟日報

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來,已有68家公司辦理登記,其中約有十多家是現有股份有限公司轉制,據說,這些公司多為家族事業,主要相中閉鎖性公司可鞏固經營權,且有特別股等設計,可降低「家族接班」紛爭。

據了解,一些家族事業「愛用」閉鎖性公司的理由,在於閉鎖性公司股東結構單純,可限制不預期的股東進入,此外,這類公司還可作一股多權及針對特別事項有否決權的黃金股設計,有助人事安排,也讓一些家族事業可避免接班爭權風波。

經濟部官員表示,政府催生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因,是為了鼓勵創新創業。但是實務上,的確有一些家族事業形態的公司,運用了閉鎖性公司的「閉鎖」及可做特別股設計等特質,申請轉制。

官員形容,法本身是中性的,有的人用來創業,有的人則用來鞏固家族事業,只要合法,政府不會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