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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變更104年度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請於3月15日前提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首次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欲適用104年度稅額試算服務者,至遲應於105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稅額試算服務自實施後有效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納稅義務人去年如未辦理或首次申報及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得於期限內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適用該項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去年如有辦理103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免提出申請,國稅局會針對符合適用條件者,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服務。又提出申請本項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國稅局將於105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透過憑證上網下載試算書表。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住居所如有搬遷,要變更104年度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或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亦應於105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申請期限,把握申請時間。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