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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2016-03-11 01:12 經濟日報

停止接受稅額試算 須在15日前提出

新營區林小姐問:今年不想接受稅額試算,應該要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去年有接到稅額試算通知書,今年起想要停止接受稅額試算服務,可於2月15日至3月15日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一經申請,今年申報即不適用本項服務,以後年度如果不恢復使用,就毋須再提出申請,而應於每年5月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反的,去年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今年想恢復適用者,原申請人要親自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臨櫃方式提出申請;但如果去年是以憑證申請不適用者,今年可以用同一張憑證上網辦理撤銷。此外,在規定期間內,上網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郵寄地址者,國稅局也將會依新的通訊地址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