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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上路,個人不動產交易30天內要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毋須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依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如有應納稅額,應先繳納後再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課稅所得額為0元、為虧損情形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期限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請多加留意,以免因漏未申報而受罰。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姜股長;電話2586-8885分機260)

 


<span medium;\"=""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font-size: 15px;">更新日期: 10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