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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務

2016-02-18 01:18 經濟日報

板橋區某補習班負責人王先生問:派員參加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的教育訓練費用,是否應填發免扣繳憑單?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如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的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雖免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又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屬同業公會如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