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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健保費 可全額列報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103.09.30
作者: 陳美珍
 
        財政部指出,二代健保實施後,個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繳納的補充保險費,亦屬健保費的一部分,可以全額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稅結算申報時,選擇採用列舉扣除,其中有關保險費項目,須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申報扣除節稅。
 
        依據現行稅法,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可以分為二部分:
  1. 健保費: 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無氧直系親屬美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均可全額列報。
  2. 其他保險費支出: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的保險費,包含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等。多屋族輕稅調查 10月15日截止
     
    參考資料: 經濟日報103.09.30
    作者: 陳美珍
     
            自住房屋「輕稅調查」將在10月15日結束,財政部提醒,稅捐機關工寄發月60萬份調查輔導函,傭有超鍋三戶以上房屋的多屋租,需自行擇定符合自住房屋條件的房產座落地,才能享有1.2%的最輕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未在期限內回覆者,名下房屋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2015年5月開徵104年度房屋稅時,一律會被改按1.5%以上稅率課稅。
     
        房屋稅案使用用途課徵,過去自住與空置、出租供他人做住家使用的房屋,均按1.2%稅率課稅。2014年7月起,持有第四戶以上房屋,即使供做自住,亦要改課1.5%到3.6%不等的「囤房稅」。
     
        財政部估計囤房稅增收的房屋稅,至少超過2億元。
     
        房屋稅條例第5條已在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並自7月起實施新稅率,其中,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至2%提高為1.5%至3.6%,但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