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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測試產品銷毀 免貨物稅

2016-02-18 01:18 經濟日報 

財政部發布解釋,企業應徵貨物稅的貨物若於廠內研發測試,且先行向稽徵機關報備並主動銷毀,即可不必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貨物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生產貨物的廠商,課稅時點是在「出廠」時課徵。

委託代製貨物的生產廠商,也是在出廠時課徵貨物稅。

廠商如在廠內使用其產製的應稅貨物,基於消費者負擔稅負的原則,應該課徵貨物稅。但廠商為了提高產品品質或安全性,通常必須在廠內進行各種研發測試,測試過的產品已非應稅貨物原狀,或是變質損壞不能出售、自行使用。

財政部因此發布解釋,企業如果在廠內研發測試應稅的貨物,先行向稽徵機關報備銷毀,並提供貨物的規格、數量等相關資料,確認該種貨物研發測試之後變質損壞而不能出售,不屬應稅貨物,即可不必課徵貨物稅。

不過,若是應稅貨物在研發測試後再整理,出廠銷售或是出廠研發測試,基於貨物稅於出廠時課徵的原則,仍須依照貨物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貨物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已稅或未稅貨物,製造廠商都應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應稅貨物或菸酒銷毀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銷毀,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退還原先繳納的貨物稅,或是從其「貨物稅廠商產銷儲存情形月報表」減除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