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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105.01.12

舉發逃稅 須提供證據

Q 虎尾鎮蔡小姐問:懷疑商家有逃漏稅的可能,是否可向稽徵機關檢舉?

A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依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之規定,可提撥檢舉人獎金,其目的除了杜絕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外,另外在於藉由檢舉人提供之具體違章事證,減少稽徵人力與成本。

是檢舉人舉發逃稅案件須提供明確違章事實與相關資料,否則僅憑臆測,不但無助於稽徵機關查核人力與節省稽徵成本,反而造成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之困擾,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檢舉內容未具備違章漏稅之事實,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逾期不提供者,得免議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