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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主檔報告 限期申請延後送交
2018-11-26 22:44經濟日報

跨國企業集團今年底必須繳交集團主檔報告以及國別報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最終母公司在我國境外,會計起訖時間與我國不同的話,可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延期送交。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境外最終母公司的會計年度,與我國不同,因此未能在期限內送交報告,可以在原訂期限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在母公司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經核准後,除非特殊情形,否則不得再變更。

官員舉例,如果跨國企業母公司會計年度是4月制,我國成員A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歷年制,A公司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後,在母公司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