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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才減稅 股票分紅緩課
2017-11-28 04:12經濟日報

財政部已預告公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草案」,財政部表示,外國專業人才的「分紅股票」的薪資所得,依照產業創新條例,亦適用緩課規定,於股票「實際轉讓年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立法院三讀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經總統公布,但施行日期仍須行政院訂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每年推估約新增400多人,而相關各部會的子法規如專業人才工作定義等也加快制定。

根據該草案當中,外國專業人才的一定條件例如是在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而專業工作則是指專門性或技術性的工作等。

申請適用則須符合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者,而首次所指排除曾在我國就學或從事非專業工作。同時,從事該專業工作是在我國認定的特殊專長,且受僱工作前五年在台無戶籍,非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的境內居住個人。在減免稅規定部分,「明定三年期間的起算時點」,若外國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該年度起算三年內,各該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免計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而若該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工作期間,經許可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期間及展延聘僱許可期間,其依時序遞延留用的期間,以符合條件起算的五年內的三年為限。

至於「分紅股票」的薪資所得,依照產業創新條例,應於股票「實際轉讓年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因此若外國專業人才欲適用該租稅減免,則須在符合條件的三年內轉讓適用,但若是遞延留用,也須在五年內轉讓才可適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