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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計程車舊換新 減稅
2017-10-23 05:05經濟日報

靠行計程車汰舊換新可適用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財政部表示,民眾持有的舊車若為靠行計程車,行車執照上註記有自備駕駛人姓名,可認定自備駕駛人為車主,其餘要件如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相關規定,即可適用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轄內王姓民眾以自有靠行計程車申請汰舊換新退還新車貨物稅,遭新車車廠退件,民眾認為舊車是自行購買靠行,為何不能適用這項租稅優惠,該案例今年陳報財政部,核示可適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在今年函示,駕駛人自備車輛加入計程車客運業(車行),依交通法規規定與車行簽訂契約經公(工)會認證,且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於行車執照上註記自備車輛駕駛人姓名者,該自備車輛駕駛人可認定為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