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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查封 要付執行費
2017-09-25 03:56經濟日報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滯欠稅捐,不僅要繳稅,恐要多付搬運費。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由行政執行機關將查封、拍賣納稅義務人名下財產。

官員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公司滯欠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之後稅捐稽徵機關配合行政執行機關,至納稅義務人甲公司營業處所,扣押電腦、電視、冰箱、商品等,並委請搬家公司協助搬運,因為該筆搬運費是實施強制執行必要支出的費用,依法由納稅義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