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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勞工職災補助 屬於免稅所得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105.01.11


鹽水區林小姐問:公司給付員工醫療費用或損害賠償,是否應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A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因勞工職業傷害,依法給付「醫療費用」或「損害賠償」具有補償金性質,屬於免稅所得,應予免徵所得稅;但若非屬雇主依法應負擔的員工醫療費用,如營利事業依公司自訂的規章,對員工提供的醫藥費補助給付,即為營利事業對員工的一般補助費,屬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的一種,扣繳單位應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勞工若因遭遇職業傷害而受傷,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工因遭遇職業傷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的補償金,兩者屬補償金性質,非屬勞工薪資所得,准予免納所得稅。